償還薪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行政),簡字,108年度,8號
KLDA,108,簡,8,201908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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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8年度簡字第8號
原   告 海軍一三一艦隊

法定代理人 許金騰 
訴訟代理人 郭荏豪 
訴訟代理人 鄭登峰 
訴訟代理人 韋郁群 
被   告 連珮雯 
上列當事人間償還薪餉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8年8月21日言詞
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3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曹庭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3   日
                書記官 黃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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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