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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8年度,299號
KLDV,108,訴,299,20190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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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99號
原   告 中華閩南道士協會


法定代理人 范競元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天民律師
被   告 傅振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8年8月27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 日
 
民事庭法 官 王翠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陸清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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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