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8376號
CYDV,108,司促,8376,201908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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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8376號
債 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上列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陳旺志發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新臺幣500元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按督促程序,如支付命令之送達應於外國為之,或依公示送 達為之者,不得行之,民事訴訟法第509 條定有明文;次按 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於第508條至第511條之規定者,法院 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有明文規定。二、本件債權人對債務人陳旺志發支付命令,查債務人陳旺志已 於民國101年6月4日遷出國外 ,此有債務人個人基本資料查 詢單在卷可稽, 依民事訴訟法第509條規定不得行督促程序 ,債權人之聲請自非適法,依同法第513條第1項規定應予駁 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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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