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票款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108年度,8194號
TPEV,108,北簡,8194,201908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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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08年度北簡字第8194號
原   告 台中銀租賃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維樑
訴訟代理人 李維倫
被   告 弘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陳堂華
被   告 施並淵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於民國108年7月26日言詞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仟壹佰柒拾萬陸仟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肆佰零陸萬柒仟玖佰貳拾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拾伍萬零捌佰陸拾肆元由被告連帶負擔。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壹仟伍佰柒拾柒萬參仟玖佰貳拾元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查無民事訴 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事,應准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 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弘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弘堃公司)於 民國105年3月25日、106年5月5日,邀被告陳堂華施並淵 為連帶保證人,向原告購買吊車、挖土機等,弘堃公司、陳 堂華、施並淵並於同日共同簽發如附表所示票面金額均為新 臺幣(下同)32,616,000元且記載利息自到期日起按年息20 %計算之本票2紙,詎被告履約至107年3月間起未再依約清 償,經原告持上開本票向被告為付款之提示,亦未獲付款, 被告積欠原告票款11,706,000元、24,408,000元未付。經原 告聲請本票裁定後,對被告聲請強制執行,執行所得金額, 抵充費用後,剩餘款項20,340,080元抵充第2筆票款金額, 故原告尚積欠票款11,706,000元、4,067,920元未清償,為



此起訴請求被告連帶給付票款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2 項所示。
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
三、查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買賣合約書、本票、授權書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動產擔保交易登記證明書、動產抵 押契約書、動產擔保交易登記標的物明細表、切結書、臺北 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函、買賣契約書、統一發票、票據異動檔 明細表、案款受償明細一覽表、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 院債權憑證、費用支出明細一覽表、收據、統一發票等件為 證(見本院卷第9至59頁),而被告對於原告主張之事實, 業經合法通知,既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復未提出任 何書狀答辯以供本院斟酌,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準用 第1項規定,視同自認,是原告主張之事實,堪信為真實。四、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二人以上共同簽 名時,應連帶負責。發票人得記載對於票據金額支付利息及 其利率。利息自發票日起算。但有特約者,不在此限。第28 條關於發票人之規定,於本票準用之。票據法第5條、第28 條第1項、第3項、第124條分別定有明文。本件被告既共同 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即應依票上所載文義連帶負責,是 原告請求被告連帶給付票款11,706,000元、4067,920元,及 如主文第1、2項所示之利息,洵屬有據。
五、從而,原告依票據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11,706,000 元、4067,920元,及如主文第1、2項所示之利息,為有理由 ,應予准許。
六、本判決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 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依職權宣 告假執行。本院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 告如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七、本件訴訟費用額,依後附計算書確定如主文第3項所示金額 。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羅富美
計算書:
項 目 金 額(新臺幣) 備 註
第一審裁判費 150,864元
合 計 150,864元
以上判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臺北市○○○



路0段000巷0號)提出上訴狀 (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劉英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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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
├──┬───────┬──────┬──────┬──────┤
│編號│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到 期 日 │請求金額 │
│ │(民國) │(新臺幣) │ (民國) │(新臺幣) │
│ │ │ │ │ │
├──┼───────┼──────┼──────┼──────┤
│ 1 │105年3月25日 │32,616,000元│107年3月30日│11,706,000元│
├──┼───────┼──────┼──────┼──────┤
│ 2 │106年5月5日 │32,616,000元│107年3月22日│4067,9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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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中銀租賃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弘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