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訂金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補字,108年度,2263號
TCEV,108,中補,2263,20190830,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中補字第2263號
原   告 纖綠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家淇 
一、上列原告因請求返還訂金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環球網路有限
  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7806號),惟被告
  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
  視為起訴。查本件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5,000
  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本件應繳裁判費1,000
  元,扣除前已繳納之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500
  元,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前述裁判費,逾
  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準用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
  項但書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3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添喜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30  日
               書記官

1/1頁


參考資料
纖綠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綠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