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補字,108年度,2187號
TCEV,108,中補,2187,201908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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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中補字第2187號
原   告 陳亮蓉 
上列原告與被告向上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
同)11萬元,依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
額數標準第2條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110元。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36條第2項適用同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本
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曹宗鼎
以上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5  日
               書記官 王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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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向上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