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上字第36號
上 訴 人 黄建享
黄柏菁
黄梅菁
康世詮
康金泰
康育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文忠 律師
蔡青芬 律師
上 訴 人 匯智事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保琪
被上 訴 人 陳和順
訴訟代理人 許世烜 律師
楊家明 律師
陳玄儒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
國107年1月31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256號第一審
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於107年11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因事實尚有
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7年12月6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2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丁振昌
法 官 吳上康
法 官 王浦傑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汪姿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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