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遺產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民事),家上字,107年度,74號
TNHV,107,家上,74,20181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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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家上字第74號
                   107年度家上字第75號
上 訴 人 王碧榕 
      王琦榕 


      王繡榕 
兼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王錦榕 

被 上訴 人 黃幼惠 
訴訟代理人 曾靖雯律師(法律扶助)
複 代理 人 李育禹律師
      蒲純微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遺產等事件,因兩造已達成和解共識,應命再
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12月4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二法
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8  日

         家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素靖 

                   法 官 莊俊華

                   法 官 施介元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宛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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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