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債權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民事),上字,107年度,439號
TCHV,107,上,439,20181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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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上字第439號                                        
上 訴 人 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法定代理人 洪東濤 
訴訟代理人 曹宗彝律師
複代理人  陳念心律師
被上訴人  吉仲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左盛 
被上訴人  林清河 
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賈俊益律師
複代理人  曾玲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
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8年1月17
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28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6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許秀芬
                   法 官 簡燕子
                   法 官 顏世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麗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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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吉仲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