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刑事),附民上字,89年度,187號
TCHM,89,附民上,187,200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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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八十九年度附民上字第一八七號
  上 訴 人 薪鼎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上訴 人 甲○○
右上訴人因被上訴人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上訴事件
,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三日第一審判決(民國八十八年度重
附民字第四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上訴駁回。
理 由
本件原審判決以被上訴人甲○○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業已諭知該被告無罪在案(民國八十八年度易字第四六號),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三條第一項判決駁回原告之訴,茲據上訴人提起上訴,本院就被上訴人甲○○違反著作權法部分仍維持第一審無罪之判決,而駁回檢察官之上訴(民國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一0九七號),則附帶民事訴訟部分之上訴,自亦無理由,應予駁回上訴,合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條、第三百六十八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六 月 七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古 金 男
法 官 劉 連 星
法 官 劉 榮 服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 茆 亞 民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六 月 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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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薪鼎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鼎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