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公示送達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司補字,107年度,78號
KSEV,107,雄司補,78,20181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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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雄司補字第78號
聲 請 人 海利普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潔
一、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今旺工程有限公司間聲請公示送達事件
  ,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聲請費,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
  之規定,應徵聲請費新臺幣1,000 元,茲依同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
  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   日
         高雄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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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海利普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旺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