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605號原 告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訴訟代理人 林俊德被 告 楊少文 陳端仁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信託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受命法官 鄭珮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王芷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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