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簡上字第217號上 訴 人 鄭郁純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黃芳香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因被上訴人黃芳香於民國107年9月2日死亡,因涉承受訴訟事宜,故再開準備程序。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高瑞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 日 書記官 徐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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