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07年度,2355號
KSDM,107,簡,2355,20181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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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7年度簡字第2355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志忠
上列被告因恐嚇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6年度
偵續字第20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乙○○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乙○○與甲○○係交友網站認識之網友,因網路糾紛,乙○ ○竟基於恐嚇之犯意,於民國105年8月7日11時29分許,以 帳號jelly@ms14.url.com.tw電子郵件信箱,寄發「只要我 們這些受害網友同心同德,一樣可以把妳們起底呀,畢竟妳 們現在也不是躲在暗處」、「將近三個月前,有網友提議找 人私下解決,我是極力建議相信司法,當司法不能還我們公 道時,再去走旁門左道不遲,反正妳們就在那裡,跑得了和 尚跑不了廟」、「詐欺罪只要犯罪意圖成立罪名就成立,不 管妳有沒有詐騙成功,現在網路發達,自己Google一下吧, 別鐵齒,不需要搞到整個桃園縣政府的人都知道,讓妳父母 蒙羞」等內容之電子郵件,至甲○○帳號sophia@antari .com.tw電子郵件信箱,以此加害名譽之事恐嚇甲○○,使 甲○○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
二、認定被告犯罪之理由:
訊據被告乙○○固坦承於上開時間寄發上開內容之電子郵件 予告訴人甲○○,惟矢口否認有何恐嚇犯行,辯稱:伊於電 子郵件中所述,係在表明伊曾勸網友不要衝動之意,且因告 訴人有向伊父親詐騙聯絡資料之事,勸告訴人勿再從事不法 舉動,以免日後東窗事發被報導到新聞版面,桃園縣政府將 知道何人女兒犯此事,告訴人係將上開電子郵件內容斷章取 義,伊並無公諸於世之意;況本件係因伊另遭告訴人及其好 友恐嚇,為防衛自己與父母人身安全,方寄發電子郵件予告 訴人,作為權宜之計;又告訴人所列印上開電子郵件,並未 檢附附件截圖,當已涉及變造證據云云。經查:(一)按刑法第305條恐嚇罪,所稱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 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者,係指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而 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而言;該罪僅以受惡害之通知者 心生畏懼而有不安全之感覺為已足,不以發生客觀上之危害 為要件<最高法院52年臺上字第751號判例、最高法院27年 度決議(一)參照>。且行為人通知惡害之言語或舉動是否



足使他人生畏怖之心,應依社會一般觀念衡量之,如其言語 、舉動,依社會一般觀念,足以使人生畏怖心時,即可認屬 恐嚇。
(二)經查,被告因網路糾紛,遂陸續於105年7月30日至8月7日, 寄發如附表所示內容之電子郵件予告訴人等情,業據被告坦 承不諱,且經告訴人於警詢及偵查中指訴綦詳,復有電子郵 件列印資料在卷可稽,此部分堪信為真實。再者,觀諸被告 所發予告訴人如附表所示電子郵件之前後文,其顯在指摘: 告訴人於網路上與他人有諸多糾紛,告訴人並可能因該等糾 紛而涉有刑事責任云云,則此在客觀上顯係足以貶損他人社 會上人格評價之事,但被告就上開糾紛確與告訴人有關之憑 據,於本院調查程序中陳稱:伊僅有跟告訴人講伊的名字, 告訴人知道伊家裡有種菜,可見得那些都是告訴人在網路上 開的分身帳號云云(本院卷第66至67頁),則其依據僅為臆 測之詞,顯屬薄弱;但被告卻於105年8月7日,寄送上開含 有「只要我們這些受害網友同心同德,一樣可以把妳們起底 呀,畢竟妳們現在也不是躲在暗處」、「將近三個月前,有 網友提議找人私下解決,我是極力建議相信司法,當司法不 能還我們公道時,再去走旁門左道不遲,反正妳們就在那裡 ,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詐欺罪只要犯罪意圖成立罪名 就成立,不管妳有沒有詐騙成功,現在網路發達,自己 Google一下吧,別鐵齒,不需要搞到整個桃園縣政府的人都 知道,讓妳父母蒙羞」等內容之電子郵件(下稱系爭電子郵 件)與告訴人,則綜合被告所寄送之其他電子郵件暨系爭電 子郵件觀之,被告即係在對告訴人表示伊可將告訴人「起底 」後,若訴諸司法程序之結果不如己意,可「再走旁門左道 」「搞到整個桃園縣政府的人都知道」,而以其上開任意指 摘之不名譽之事傳述於眾之意,則此顯係以加害名譽之事通 知告訴人。復觀之告訴人事後即向偵查機關提出告訴等情, 足認上開言語主觀上已使告訴人心生畏懼,而致生危害於安 全,客觀上亦足使一般人均會因之有所畏怖,確屬恐嚇用語 無疑,是被告之行為業已構成恐嚇他人致生危害安全之要件 。被告辯稱:告訴人係將上開電子郵件內容斷章取義,伊並 無公諸於世之意云云,當屬卸飾之詞,無從置信。(三)被告雖另辯稱:因伊另遭告訴人及其好友恐嚇,為防衛自己 與父母人身安全,方寄發電子郵件予告訴人,作為權宜之計 ;又告訴人所列印上開電子郵件,並未檢附附件截圖,當已 涉及變造證據云云。但查,被告稱其所提被證五之網頁資料 (本院卷第24至35頁)均係告訴人恐嚇之證據云云,惟本件 並無從以被告片面臆測之詞,遽認上開網頁資料係告訴人所



發佈或係在針對被告,況退步言之,本件縱果如被告所辯, 告訴人亦曾向被告出言恐嚇,但此亦無礙於被告恐嚇犯行之 成立,蓋被告大可循法律途徑解決,而非反以欲加害告訴人 名譽之事相脅;至被告所稱系爭電子郵件尚有附件截圖(如 本院卷第44頁至46頁所示)云云,惟上開截圖均係網路上他 人文章,復涉及隱私及成人對話內容,無論被告有無將上開 截圖附在系爭電子郵件內,均無礙於被告上開恐嚇犯行之成 立,其上開所辯亦無可採。
(四)至聲請意旨雖另認:被告所發送系爭電子郵件內容,尚有將 以此加害生命、身體、自由之事恐嚇告訴人云云,但本件被 告所發送系爭電子郵件之上開內容,其意應僅在以加害名譽 之事恐嚇告訴人,業如前述,尚未見有以加害生命、身體、 自由之事相脅之情形,併予指明。
(五)綜上,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三、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二)聲請意旨雖漏未論及被告所寄送之系爭電子郵件中所述「只 要我們這些受害網友同心同德,一樣可以把妳們起底呀,畢 竟妳們現在也不是躲在暗處」等語亦為其恐嚇犯行之一部, 惟此與聲請意旨中被告以系爭電子郵件之「將近三個月前, 有網友提議找人私下解決,我是極力建議相信司法,當司法 不能還我們公道時,再去走旁門左道不遲,反正妳們就在那 裡,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詐欺罪只要犯罪意圖成立罪 名就成立,不管妳有沒有詐騙成功,現在網路發達,自己 Google一下吧,別鐵齒,不需要搞到整個桃園縣政府的人都 知道,讓妳父母蒙羞」等內容恐嚇告訴人部分,有單純一罪 關係,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得併予審理。
(三)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思以理性方式溝通解 決問題,竟以上開方式恫嚇告訴人,致告訴人恐懼、不安, ,致生危害於安全,所為誠應非難;兼衡被告否認犯行,及 其犯罪之動機、手段、大學畢業之智識程度、家境小康之生 活狀況、前無因犯罪遭科刑之紀錄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警惕。四、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
(一)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雖以:被告於105年8月4日6時07分許 ,另發送內容中有「上個月新聞報導到路竹會的事,剛好我 看到認識的人,我會請他幫我引見楊敏莉女士,然後把這些 截圖給她看讓她了解,她介不介入隨緣。」等語之電子郵件 予告訴人,而以此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之事恐嚇告 訴人,致生危害於安全,因認被告就此部分亦涉犯刑法第



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嫌云云。
(二)按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犯罪事實 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 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301條第 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本件觀諸被告上開105年8月4日6時07分許之電子郵件 ,其應僅在表示會將與告訴人間之糾紛另請他人介入協調之 意,則此實難認係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 事恐嚇告訴人,從而,並無相關證據足認被告就此部分亦有 恐嚇危害安全之犯行,復因此部分事實如成立犯罪,依公訴 意旨係與前揭有罪部分之事實間具有接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 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併此敘明。
五、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94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 454 條第1項,刑法第30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 法第1條之1,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7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洪韻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水木


附錄論罪之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附表(被告於105年7月30日至8月7日發送予告訴人之電子郵件內容):
┌──┬──────┬───────────────────────────┐
│項次│ 時間 │內容 │
├──┼──────┼───────────────────────────┤
│1 │105年7月30日│唉唷,三聯單傳給你之後,你是不是只通知你的姐妹掏而沒有│
│ │18時40分 │通知那隻瘋狗呀?不然牠怎麼持續在犯傻呢?有種就去殺了忠│
│ │ │哥全家,沒種就嘴巴閉緊靜待司法傳喚,成天在那邊犯傻PO一│
│ │ │些牠自以為有恫嚇效果的文字,只是把你害得更慘而已!不懂│
│ │ │呀!?不懂的話看完這封信你就會懂了!!首先,讓妳知道三│
│ │ │件理應只有妳本人才知道的事,( 至少我理論上不應該會知道│




│ │ │喔) │
│ │ │(一) │
│ │ │下面這張截圖顯示的都是妳的帳號對吧!?妳覺得我有沒有可│
│ │ │能會知道nana0730,S9910,Amethyst3233,漢Bodyqueen 這幾個│
│ │ │帳號是妳嗎? │
│ │ │(二) │
│ │ │下面這張截圖是阿福系統裡關於lay982這個章號違規情況的註│
│ │ │記,去年第一次是被櫻桃檢舉的,今年一月底也是被人從台灣│
│ │ │打電話到美國檢舉的,雖然沒紀錄是誰,但妳的可能性比較大│
│ │ │,因為妳曾經自白說妳打過電話去美國檢舉櫻桃的帳號( 是不│
│ │ │是妳很容易證明,到時候只要妳老闆同意,調妳公司所有市話│
│ │ │及手機的通聯記錄出來比對日期時間就可以了)(我手上有一堆│
│ │ │妳跟老剛是一夥的證據喔) │
│ │ │(三) │
│ │ │妳的sophie4321是因為二月初要從菲律賓登入被網管認為異常│
│ │ │而暫時停權並要求妳提供身份證明但妳不提供才被刪掉的,其│
│ │ │實台灣阿福不是不協助司法調查,而是跟臉書一樣的原則 │
│ │ │(詳見 │
│ │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0000000000000- │
│ │ │260102) │
│ │ │而妳二月在小小兔文章留言的" 恐嚇文" ,以及你們這種集體│
│ │ │一搭一唱的本尊分身手法。 │
│ │ │妳是主謀老剛是共犯,KM,Jenny ,和Jasmeme 發文調侃護航,│
│ │ │小日子出主意,創造一大堆分身帳號相互掩護。 │
│ │ │已經構成" 組織犯罪" 囉,阿福怎麼可能包庇你們在網站敗壞│
│ │ │它的名聲呢? │
│ │ │其實我在四月就已經跟你們說明了,甚至故意打草驚蛇在怪獸
│ │ │的文章中留言" 他們剛串證完" ,只不過我也知道你們剛復自│
│ │ │用的的個性一定會認為我在唬人,然後就會更白癡的PO出更自│
│ │ │以為事的犯罪證據,套句Jasmeme 說的" 蠢蛋怎知自身蠢" ,│
│ │ │當時我反問她"那麼妳知道妳蠢嗎?"她當場就GG了。 │
│ │ │其他的我不能多說,反正信不信在你。 │
│ │ │不過整體而言你們這個犯罪集團蠻兩光的,所有找到的資料都│
│ │ │不查證的,做人做事這麼不嚴謹,妳真的是高階專業經理人嗎│
│ │ │? │
│ │ │故意在我臉書放忠哥的軍服照,你們居然能眼睛脫窗看成這個│
│ │ │人!! │
│ │ │我很好奇的是你眼睛脫窗還是老剛?? │
│ │ │好消息是你們羞辱山羊副總的事忠哥不會告你們,不過壞消息│
│ │ │是這位山羊副總會另外告你們。 │




│ │ │至於你有沒有把忠哥的資料告訴老剛暫且不論,妳的這篇文章│
│ │ │已經在網站上公開洩露忠哥的個資囉。 │
│ │ │(而且這篇文章還一直在阿福網站上讓人點閱) │
│ │ │我記得妳在網站上好像有認識某個律師朋友, │
│ │ │(是viomink還是誰?) │
│ │ │我接下來說的這些事妳可以去問那些律師是不是我說得這樣。│
│ │ │洩露個資的罪責是以結果論來看的,要看有多少人知道以及影│
│ │ │響的層面以多廣。 │
│ │ │首先,這是在四月底截的圖,當時上面那篇文章的點閱人數是│
│ │ │68萬人,現在應該翻倍了吧。 │
│ │ │忠哥傾向於每一人看過民事求償100 元,所以煩請妳先準備了│
│ │ │兩億元吧,因為到開庭時點閱人數也許會破200 萬人也說不定│
│ │ │,反正妳是" 人生勝利組" ,去東京給乞丐一出手就給七萬日│
│ │ │幣( 文章我還有留著唷) ,應該不會把這點小錢放在眼裡,況│
│ │ │且法官多半會把求償金額打折,所以最終頂多判賠幾千萬吧。│
│ │ │其次,由這張截圖看來,妳們確實有透過私訊或其他管道在散│
│ │ │播他人個資。 │
│ │ │第三,由hard8rock,seven8eighths .darlingtasi , . . . .│
│ │ │. . 所公開忠哥的父母家人等資料,顯示妳透過寫給長輩的信│
│ │ │及私下管道散播,確實能讓網友藉此找到忠哥的人,妳真的被│
│ │ │那隻狗害到吃不了兜著走了。 │
│ │ │第四,你們就像擁槍自重的地痞流氓一樣,動不動就想把槍拿│
│ │ │出來炫耀,就好像你們PO出忠哥的個人資料,父母家人姓名,│
│ │ │前妻姪女的照片,你們的目的是什麼呢?不就是一種恐嚇威脅│
│ │ │嗎?到阿福不交友寫文卻到處恐嚇殺人,你們可真是一絕呀!│
│ │ │忠哥說你們厲害,他離婚時詠晴才10歲,連他都不知道21歲的│
│ │ │詠晴長怎樣,你們居然有辦法找到她的照片,可見你們PO這些│
│ │ │的確事為了殺害忠哥全家。 │
│ │ │不過我要很坦白的告訴妳,這場官司妳不會贏而我無關輸贏,│
│ │ │因為獎狀不是我的,( 用膝蓋想想好嗎. . . 我的文筆小說
│ │ │會得獎嗎?蠢豬!!) 跟你認識的人是我而忠哥根本沒來過阿│
│ │ │福,寫給長輩的信裡所說的事以及這半年來的造謠辱罵,本來│
│ │ │就跟忠哥無關,而老剛還是要交代怎麼會有從沒來阿福的人的│
│ │ │個資呢? │
│ │ │所以妳輸慘了,大白癡!!! │
│ │ │你要告我嗎?很抱歉!告訴乃論只有半年內提告,而現在已經│
│ │ │超過半年了,哈哈哈。 │
│ │ │這是戰術呀蠢豬,跟你們最大的不同在於 │
│ │ │一、我會查證 │
│ │ │從Madusa的哈特利W508找到的妳,至少我還會找見過妳的深喉│




│ │ │嚨確認是不是妳,不然我怎麼會知道妳派小日子偷偷在收集什│
│ │ │麼證據呢? │
│ │ │二、我只會找你們當事人,不會牽扯妳們的家人 │
│ │ │但你們不一樣,自己打不過人就想傷害無辜的人。 │
│ │ │既然妳是專業經理人,我就不怕妳跑掉,因為跑得了和尚跑不│
│ │ │了廟,就算妳匆忙離職跑了,妳的臭名會在獵人頭公司傳遍。│
│ │ │妳給我的命盤的確是錯的,因為職業疾病交友各方面都不符合│
│ │ │,妳真正的命盤其實是妳給我那張的上一個時辰,因為地球公│
│ │ │轉自轉有時差,總之妳可以請深山林內先生再幫妳看,看看妳│
│ │ │的流年自從五年前到未來五年後這十年間,白虎指背是什麼意│
│ │ │思,巨門廟旺化忌會怎樣。 │
│ │ │至於小日子嘛. . . ,她跟妳一樣都是表面上跟妳交朋友,背│
│ │ │地裡出賣妳的人,像她這篇文章,妳以為她在說怪物嗎?其實│
│ │ │她在說妳跟老剛呀! │
│ │ │妳跟妳的姘頭有沒有盜人照片??有沒有盜忠哥相簿裡的照片│
│ │ │呢?有沒有盜人文字?一直以來妳的分身帳號不都是嗎?有沒│
│ │ │有盜人個資PO在版上?這還需要說明嗎?有沒有開讓人看不出│
│ │ │來本人的分身?nana0730,S9910,Amethyst3233,和Bodyqueen │
│ │ │不就是嗎?有沒有開新帳號中傷別的網友?哇. . . 需要我把│
│ │ │Fucktsaijelly,myth0413tw ,Bogishi520,...等26個帳號列出│
│ │ │來嗎?有沒有找網友加他人line套人資訊,這一點就更妙了,│
│ │ │去年她無緣無故告訴我,妳用" 盧小小" 加櫻桃的line去套她│
│ │ │的個資,所以我看到小日子寫這個,就更加確定她這篇文章是│
│ │ │再說妳跟老剛了。 │
│ │ │她跟妳是同類人,但妳沉不住氣,稍一被激怒就亂了分寸,不│
│ │ │像她城府深,表面上好像傻大姐,實際上等妳入獄後,她會接│
│ │ │手並且霸占妳的所有副業,我點到為止,其他的妳問深山林內
│ │ │吧,知道"bb3p"是什麼意思嗎? │
├──┼──────┼───────────────────────────┤
│2 │105年8月2日 │AO,興奮到一整晚沒睡,網友有截到阿福錯亂前妳那篇大做的│
│ │6點41分 │點閱人數,噹啷,19萬!妳真的應該好好感謝妳養的那條狗!│
│ │ │牠真的好忠心!到處去貼文幫妳宣傳! │
│ │ │去年我看到他貼文說要把櫻桃的照片個資貼到社群網站,我以│
│ │ │為他唬人的,沒想到他真的在臉書開一個粉絲專頁在瘋狂轉載│
│ │ │散播,要不是忠哥的朋友看到了在問,我們還不知道原來點閱│
│ │ │人數這麼高是這麼來的。 │
│ │ │上圖應該看得出來是誰的手筆吧,那上面還有殺怪獸的殺櫻桃
│ │ │的貼文,至於粉絲團名稱妳自己問那條狗吧! │
│ │ │既然敢吃洩藥,就要有大個" 卡撐" ,而且我相信妳口袋夠深│
│ │ │,每一個人點閱求償100 元不過份吧!畢竟以前銀行盜賣辦卡│




│ │ │人個資一筆30元,妳洩忠哥個資就算妳30元就好,那篇文章中│
│ │ │沒造謠到過阿福的忠哥那麼多子虛烏有的事,才算妳70元,不│
│ │ │過份吧。 │
│ │ │不過聽說有隻叫refusecollecton 的狗這兩天又把我阿姨和姨│
│ │ │丈的姓名貼到網站上,所以忠哥的求償金額好像提高囉,洩個│
│ │ │資的事一樣求償30元,至於造謠的部份嘛. . . ,每造謠一件│
│ │ │事求償10元,我記得那邊造謠十幾件事,嗯. . . 還好還沒超│
│ │ │過200元! │
│ │ │上回跟妳說過了,,妳個狐群狗黨做的事會從妳身上連本帶利│
│ │ │討回來!所以妳們就繼續犯傻然後讓忠哥的求償金繼續提高吧│
│ │ │,啾咪(^_^) │
│ │ │既然妳先消費人家了,買單也是理所當然的唷! │
│ │ │忠哥說他不要錢,所以求償到的錢會拿一成( 上限500 萬) 出│
│ │ │來,請那些被妳們霸凌過的,和那些私下幫忙收集妳們犯罪證│
│ │ │據的福友到歐洲玩半個月,其他的錢全部都會用妳的名義捐出│
│ │ │去,算是折抵妳造的罪孽吧! │
│ │ │所以這幾個月好多福友陸續提供他們之前截到的圖,另外李奇│
│ │ │男的格子裡的文章好齊全,我們已經完整截圖下來了,妳可以│
│ │ │通知網管刪他的文了,哈哈哈哈...大白癡! │
│ │ │注意上圖的最下面,AO。 │
│ │ │他要殺光和誰互動的人耶,我們好怕喔!! │
│ │ │妳去問妳的律師朋友,恐嚇是不是公訴罪?我手上一堆他恐嚇│
│ │ │櫻桃恐嚇茉莉恐嚇怪獸恐嚇小兔恐嚇2015恐嚇忠哥恐嚇我的截│
│ │ │圖,還有妳跟他串通的證據,我不想跟妳在法庭上碰面,所以│
│ │ │嘛. . . ,這些資料我事情況轉交忠哥讓他拿給檢察官,至於│
│ │ │要是什麼情況嘛,看你們的表現囉,哈哈,蠢豬!從一開始就│
│ │ │被我玩了還不知道,還記得我為什麼部落格要取名" 淫亂幽靈│
│ │ │傳說" 嗎?那條沒水準的爛狗說我編故事你就信了,你要是知│
│ │ │道"bb3p"是什麼意思,就不會說我編故事了,因為"bb3p"和" │
│ │ │淫亂幽靈傳說" 都是創帳號一開始就定義的了,並不是為了圓│
│ │ │什麼謊才捏造的,蠢豬! │
│ │ │那條賤狗以為認證照找槍手代拍,以為" 鋼鐵人" 的Line冒用│
│ │ │別人的手機號碼認證,這樣人家就追查不到他了,真是蠻無言│
│ │ │的!" 偽造文書" 也是公訴罪!牠61年次,如果被關出來應該│
│ │ │70歲了吧。 │
│ │ │真正的黑道只會找當事人,不會牽扯上無辜的人,不相信你可│
│ │ │以問Kobe,只有不入流的太妹混混才會殃及無辜,事情是妳跟│
│ │ │我之間的事,跟忠哥何干,跟他父母又何干呢?妳是在暗示我│
│ │ │們也可以把妳爸、妳妹、妳老闆、妳同事的姓名拿到阿福上玩│
│ │ │嗎? │




│ │ │妳玩不過我的!因為妳不知道我叫什麼名子,我幾歲,住哪裡│
│ │ │,不過我也不會去做你們那種下三濫才會做的事。 │
│ │ │人家說" 上梁不正下梁歪" ,妳這種品行,相信你爹娘也不是│
│ │ │什麼好東西啦。 │
│ │ │而最可笑的是那條狗了,自己無緣無故去咬人,還一副理直氣│
│ │ │壯的樣子。 │
│ │ │賠償金準備好!可惜明年才能去歐洲玩了!非常感謝敖經理花│
│ │ │兩三億招待我們出國玩。 │
├──┼──────┼───────────────────────────┤
│3 │105年8月3日 │那條狗一定很愛妳。 │
│ │6點48分 │上個月聽網友說那條狗開了推特在散播阿福會員的個資及毀謗│
│ │ │造謠,我半信半疑,結果居然是真的!我才好奇妳的那篇大作│
│ │ │怎麼點閱數會那麼高,原來妳們還到各大網站去散播呀! │
│ │ │臉書、推特、PTT ,還有別的嗎?反正不管妳們去哪裡散播,│
│ │ │以阿福的點閱數為主,文章是妳寫的,負起妳該附的責任吧!│
│ │ │下三濫。 │
├──┼──────┼───────────────────────────┤
│4 │105年8月4日 │會發現空巴純屬意外,那天跟茉莉在聊天,因為一張腿照,竟│
│ │6點07分 │然就破案了,空巴和直升機,出現在bb3p刪帳號到bb3p2 復出│
│ │ │的期間,難怪我不知道,畢竟空巴用的是她的照片,警方以關│
│ │ │係人傳喚她到案說明是早晚的事,傳玩她後就會傳妳。 │
│ │ │至於這張截圖嘛. . . ,如果海鳥跟茉莉串通,不會在11月20│
│ │ │日還傳訊息給誰說茉莉閒話,妳們整齣戲破綻百出。 │
│ │ │首先你貼出肥女的這張截圖,第一句話就不合常理,妳們既然│
│ │ │吃過飯那麼熟,不可能傳訊息給妳還要自稱" 我是Dasiy45",│
│ │ │因為訊息頁最上面就有註明是誰,所以這句話明顯示寫給網友│
│ │ │看的。另外一個破綻在於妳傳給我的那一堆變電箱文留言裡,│
│ │ │那隻狗貼的"他跟妳的Line截圖"。 │
│ │ │海鳥是在10月14日晚上發文指稱妳經營跨國賣淫集團,但那張│
│ │ │截圖裡妳傳訊息給老剛卻是在10月14日下午未卜先知嗎? │
│ │ │妳知道嗎?編造一個故事陷人於罪,這也是詐欺罪,五年以下│
│ │ │有期徒刑的公訴罪。另外就是這個,先說聲抱歉,妳跟人妻說│
│ │ │茉莉把她的照片去另一個情色網貼文援交的那張截圖,那天北│
│ │ │上去作證時我沒有copy到。我要說的是,這兩件事的手法,跟│
│ │ │有人打電話去美國阿福刪掉那隻狗的帳號然後嫁禍給我,以及│
│ │ │有人打電話去美國阿福刪掉bb3p2 帳號嫁禍給櫻桃是一樣的。│
│ │ │不要把別人當傻子。我要告訴妳的是,利用這種方式嫁禍,是│
│ │ │屬於刑法的偽造文書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公訴罪,追溯期│
│ │ │我忘了是12年還是20年,勸妳還是找當事人道歉和解,否則妳│
│ │ │過去數十年的人生努力化為烏有外,妳現在的成就地位轉眼成│




│ │ │空,然後還會身敗名裂,如果到了黃河或見了棺材了,別人就│
│ │ │不會再給你機會了。 │
│ │ │上善若水,坦白說妳不配這四個字。下面些空巴和直升機的垃│
│ │ │圾文讓妳回憶反省。 │
│ │ │上個月新聞報導到路竹會的事,剛好我看到認識的人,我會請│
│ │ │他幫我引見楊敏莉女士,然後把這些截圖給她看讓她了解,她│
│ │ │介不介入隨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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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05年8月7日 │噢,又在半路認老父了呀? │
│ │11點29分 │從年初把忠哥誤認是我,到後來把山羊副總誤認成忠哥,然後│
│ │ │把2015、REF 、櫻桃茉莉、小兔. . . 全部人都當成是我,│
│ │ │妳們是眼睛脫窗還是夜路走多了被鬼幹到啊,居然現在又對小│
│ │ │女生下毒手,妳們可真是"人生剩利組"呀! │
│ │ │好奇一問,忠哥哪裡得罪妳了,讓妳們這樣子一直要把他起底│
│ │ │?天天貼出他的父母姓名和他住的大樓,是警告恐嚇我嗎? │
│ │ │基本上過去這七個月來,妳們玩弄山羊副總和辱罵忠哥,對我│
│ │ │其實沒什麼感覺,因為沒有切身之痛,反倒跟凱特一樣,看那│
│ │ │條狗在瘋狗亂吠就覺得好好笑,當然也不太了解妳們這樣做的│
│ │ │意義何在,我猜想妳女兒應該不會像妳們這樣幼稚吧。 │
│ │ │忠哥的資料都公佈了,下一步呢?去殺他全家嗎?不然妳們這│
│ │ │樣做的用意是什麼?畢竟眾網友是去那個網站約炮的,他們對│
│ │ │忠哥是誰住哪裡父母叫甚麼名字不感性趣,所以妳們PO那個只│
│ │ │有恐嚇的目的,不然還有甚麼用意呢? │
│ │ │妳真的不像專業經理人耶,因為妳做事只考慮妳自己,完全沒│
│ │ │為妳家人著想,完全不考慮妳家人可能會為妳難過,妳也不是│
│ │ │沒有家人呀對不對,只要我們這些受害網友同心同德,一樣可│
│ │ │以把妳們起底呀,畢竟妳們現在也不是躲在暗處。 │
│ │ │將近三個月前,有網友提議找人私下解決,我是極力建議相信│
│ │ │司法,當司法不能還我們公道時,再去走旁門左道不遲,反正│
│ │ │妳們就在那裡,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 │
│ │ │只不過看了巳時的命盤後,真的不解,命盤裡妳父母都是一襲│
│ │ │俠義鳳骨的人,怎麼會養出妳這種欺負弱小的敗類,還記得一│
│ │ │個多月前那幾個在港邊用繩子把狗活活吊死的阿兵哥嗎?妳們│
│ │ │的心態就跟那些阿兵哥一樣,自己不如意,就把自己晦暗情綱│
│ │ │轉嫁到別人身上,用嘲笑別人來掩飾自己的自卑感。 │
│ │ │唉,雖然賣花大哥說畜生聽不懂人話,但我相信妳是人不是畜│
│ │ │生。岔題一下,妳有夭折一個兩歲的兒子嗎?這幾天一直有個│
│ │ │兩歲的男孩來找我,蠻壯碩的,直覺疑似跟妳有關。言歸正傳│
│ │ │,忠哥說如果妳要看蔡爸蔡媽的警員證的話,回一下信,他會│
│ │ │拍給妳看,然後他說蔡家菜園的菜不外賣,愛蜜莉的私訊已經│




│ │ │送刑警隊查發訊IP了,詐欺罪只要犯罪意圖成立罪名就成立,│
│ │ │不管妳有沒有詐騙成功,現在網路發達,自己Google一下吧,│
│ │ │別鐵齒,不需要搞到整個桃園縣政府的人都知道,讓妳父母蒙│
│ │ │羞。 │
│ │ │最後是早上九點截到的點閱數,135 萬左右,寄給妳的這幾封│
│ │ │點閱數的信,到時候都會送上法庭給法官看,律師建議的,讓│
│ │ │法官知道一路上都有跟妳說要怎麼求償,但妳跟那條瘋狗都" │
│ │ │無意" 去撤下四處散播的那些宣傳文章,而且更變本加厲的做│
│ │ │更囂張的事,讓法官相信妳們是" 無悔意" 的,忠哥說因為 │
│ │ │Mika3367和劉志強的文,以及你們欺負壽司小姐,所以每人點│
│ │ │閱的求償金提高到200元。 │
│ │ │哇,2.7 億!法官打1 折也還有2700萬,還好啦,才180 件情│
│ │ │趣內衣的錢,相信妳不會放在眼裡的,只不過這只是民事求償│
│ │ │,還有刑事責任的。 │
│ │ │忠哥沒惹妳,我也沒惹妳,妳先享受( 殺人的樂趣) 後付款是│
│ │ │天經地義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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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