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保護令罪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易字,107年度,465號
KSDM,107,易,465,2018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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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7年度易字第465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韻如
選任辯護人 駱憶慈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保護令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
偵字第7829號),嗣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
,經本院裁定改行簡式審判程序,並判決如下:
主 文
丁○○犯違反保護令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1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 實
一、丁○○與乙○○前為男女朋友,丁○○於民國105年6月6日 經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以105年度家護字第277號民事通 常保護令裁定,令其不得對乙○○以及乙○○家庭成員父親 丙○○、母親莊美華、祖母郭謝不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 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亦不得對於乙 ○○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之聯絡行為,丁○○ 應遠離乙○○之住居所(高雄市○○區○○○路000巷0號) 及工作場所至少100公尺,保護令有效期間為2年。丁○○知 悉上開保護令裁定內容後,竟分別為下列犯行: ㈠基於違反保護令之犯意,接續以如附表一編號1至5所示之方 式,對乙○○及丙○○為違反上開保護令裁定之行為。 ㈡復承前違反保護令之犯意,並意圖散佈於眾且基於誹謗之犯 意,於106年3月13日下午4時38分許,在不詳地點,利用電 腦設備連結網際網路後,登入其暱稱郭伶之臉書帳號,並傳 送:「乙○○同事,請幫我帶話,我這輩子都不會原諒他, 遠龍不銹鋼,員工乙○○…在外玩女人,欺騙感情…他周旋 女人間曖昧劈腿又找真的妓女,在兼職補習班裡,跟女工讀 生曖昧到小飯店開房間做愛,跟學生家長在公園裡互摸私密 處,他劈腿,連一個到35歲不曾跟男人交往的封閉補習班班 導師也下手…他在外女人很多,回家後又裝乖小孩…他內心 思想下流需要不斷的新刺激,放縱自己兩性關係淫亂…乙○ ○公器私用公司電話跟女人談情說愛,上大夜班都在睡覺, 抱怨公司同事不如他,拍馬屁受上司重用,同事長期奧門買 春…」等簡訊與乙○○之同事多人,而利用不知情之乙○○ 同事,將該等簡訊內容轉知乙○○,此足以貶損乙○○之名 譽,並以此方式騷擾乙○○。
二、案經乙○○、丙○○分別訴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報 告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丁○○於審理時均坦承不諱(易字 卷第66、74頁),並經證人乙○○於警詢(警卷第7至16頁 、偵訊(偵二卷第10至11頁、第42頁)、證人丙○○於警詢 (警卷第24至27頁)時證述明確,復有指認犯罪嫌疑人記錄 表(警卷第17至29頁)、被告所傳簡訊翻拍照片(警卷第30 至37頁、偵一卷第2至11頁、偵一卷第58至59頁、第124至 154頁、偵一卷第315至417頁)、告訴人提供之簡訊譯文( 偵一卷第12至20頁、第170至293頁)、被告傳給告訴人乙○ ○同事之訊息翻拍照片(偵一卷第34至38頁、第40至41頁) 、被告潑灑經血之照片及簡訊內容(偵二卷第13、14頁)、 被告放在告訴人家門口物品之照片(偵二卷第15頁)被告寄 送之信函(警卷第38至41頁、第49至54頁、偵一卷第39、42 頁、第164至166頁、第295至313頁、偵二卷第61至63頁、第 110至126頁、第143至163頁、第167至177頁)、被告撥打電 話之明細資料(警卷第42至45頁、偵一卷第60至98頁)、被 告撥打電話遭封鎖記錄(偵二卷第33至39頁、第43至59頁、 第127至130頁)被告留言語音信箱之簡訊通知(偵一卷第 155至160頁)、監視器翻拍照片(警卷第47、48頁)、高雄 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鼓山分局保護令執行紀錄表(警卷 第54-1、54-2頁)、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執行家暴被 害人關懷訪視查訪紀錄表(警卷第54-3頁)、臺灣高雄少年 及家事法院105年度家護字第277號民事通常保護令(警卷第 55至59頁)、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警卷第62至64頁)、被 告使用告訴人乙○○之電話號碼申請驗證碼之翻拍照片(偵 一卷第102至122頁)、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事務官勘驗 報告(偵二卷第131至134頁)、監視器影像光碟等在卷可稽 ,足認被告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洵堪採為論罪科刑之 依據。從而,本案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堪以認定,應依 法論科。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第2、4款之違反保 護令及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等罪。又被告多次違反保 護令之舉,係基於與告訴人乙○○間感情糾紛之單一原因, 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實施,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 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 上,以視為數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 ,較為合理,又被告於前揭違反保護令之行為期間內,為如 犯罪事實㈡所示之加重誹謗犯行,且被告對告訴人等2人 分別有違反保護令之行為,是被告係以一行為同時對告訴人 等2人有違反保護令之行為,且同時觸犯違反保護令及加重



誹謗等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 重論以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第2、4款之違反保護令罪。三、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如下所述之一切情狀, 量處如主文欄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 儆懲。
㈠犯罪之動機、目的:被告因與告訴人乙○○間感情糾紛,致 情緒失控,而為本件犯行。
㈡犯罪之手段:被告以前揭方式,為違反保護令及加重誹謗之 犯行。
㈢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被告自述從事環境清潔,月薪約1 萬8000元至4萬2000元之收入(易字卷第92頁)。 ㈣犯罪行為人之品行:被告前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本院於105 年8月30日以105年度簡字第3622號判決判處拘役20日,如易 科罰金以新臺幣(下同)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緩刑期 間付保護管束確定,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 參(易字卷第53頁至第53頁反面),竟再為本件犯行,素行 難謂良好。
㈤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被告自述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畢 業之教育程度(易字卷第92頁)。
㈥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被告與告訴人乙○○前為男女 朋友,縱因故分手,仍應相互尊重,詎被告不思及此,在知 悉上開保護令及裁定之內容下,輕忽其效力而為上開家庭暴 力及妨害名譽犯行,所為非是。
㈦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被告上開家庭暴力及妨害名譽犯行 ,致告訴人乙○○承受異樣眼光,影響工作考績,工作差點 不保,業經告訴人乙○○於審理時陳述明確(易字卷第93頁 )。
㈧犯罪後之態度:被告犯後坦承犯罪,犯罪後態度良好,且被 告因上開感情問題,患有適應障礙併混合性情緒特徵,有高 雄市立大同醫院診斷證明書(審易字卷第108頁)在卷可稽 。
四、緩刑部分
至被告及其辯護人雖請求本件為緩刑之宣告云云(易字卷第 93頁),惟查,被告前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本院於105年8月 30日以105年度簡字第3622號判決判處拘役20日,如易科罰 金以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確定, 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易字卷第53頁至 第53頁反面),雖該案亦肇因於被告與告訴人乙○○間感情 糾紛,仍足認被告不知悔改、無視公權力之態度,且本件被 告亦未獲得告訴人乙○○及丙○○之諒解,告訴人等2人於



審理時亦表示不同意給予被告緩刑宣告等語(易字卷第94頁 ),實未可徒以坦承犯行即得免除應有之刑事責任,遂認仍 不宜宣告緩刑。
五、沒收部分
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1支,為被告所有供為本件違反 保護令犯行之用,業據被告於審理時供陳在卷(易字卷第65 頁),且有上開簡訊翻拍照片等在卷可稽,然既未扣案,且 無證據證明業已滅失,故應依刑法第38條第2項規定,於被 告違反保護令之罪名主文項下宣告沒收,並依刑法第38條第 4項規定,併諭知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追徵其價額。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第2、4款,刑法第310條第2項、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第2、4項,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戊○○提起公訴,檢察官甲○○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0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呂俊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何秀玲

附錄本件論罪科刑法條: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
違反法院依第14條第1 項、第16條第3 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本法所稱違反保護令罪,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 為。
三、遷出住居所。
四、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五、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



罪,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 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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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被害人│違反保護令之過程 │違反家庭暴力防制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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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乙○○│丁○○自105年6月10日9時47分許起至105年12│違反家庭暴力防制法第61│
│ │ │月20日1時1分許,以其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條第2款 │
│ │ │號行動電話,傳送如附表二所示之簡訊,至郭│ │
│ │ │子玄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期間│ │
│ │ │並多次於撥打乙○○之手機進行電話留言,並│ │
│ │ │寄送信件予乙○○,而以此方式騷擾乙○○。│ │
├──┼───┼────────────────────┼───────────┤
│2 │乙○○│丁○○於106年1月7日23時30分許至同年1月8 │違反家庭暴力防制法第61│
│ │ │月19時59分許,以其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條第2款 │
│ │ │行動電話,撥打電話至乙○○持用之門號 │ │
│ │ │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以此方式騷擾乙○○│ │
│ │ │。 │ │
├──┼───┼────────────────────┼───────────┤
│3 │乙○○│丁○○於106年3月14日2時52許,至乙○○位 │違反家庭暴力防制法第61│
│ │ │於高雄市○○區○○○路000巷0號之住處前,│條第2、4款 │
│ │ │潑灑血尿在該住處門口,而未遠離乙○○之住│ │
│ │ │處至少100公尺,並以此方式騷擾乙○○。 │ │
├──┼───┼────────────────────┼───────────┤
│4 │乙○○│丁○○於106年3月18日23時29分許,至乙○○│違反家庭暴力防制法第61│
│ │ │上址住處門口,而未遠離乙○○之住處至少 │條第4款 │
│ │ │100公尺。 │ │
├──┼───┼────────────────────┼───────────┤
│5 │丙○○│丁○○自106年1月7日18時2分許起至106年1月│違反家庭暴力防制法第61│
│ │ │7日20時43分許,以其持用行動電話門號 │條第2款 │
│ │ │0000000000號之手機,傳送如附表三所示內容│ │
│ │ │之簡訊,至丙○○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 │
│ │ │動電話,而以此方式騷擾丙○○。 │ │
└──┴───┴────────────────────┴───────────┘
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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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日期(民國)│時間(12小時制│ 內容(節錄) │ 備註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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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5年6月10日│上午9時47分許 │你自己種的因果,自己面對,│偵卷一第318頁 │
│ │ │ │請來找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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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05年6月10日│上午9時48分許 │我下賤只能當個被欺負的垃圾│偵卷一第318頁 │
│ │ │ │…賤男人爛王八,為什麼你還│ │
│ │ │ │不去死一死,操你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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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05年6月10日│上午10時42分許│你要接受我的死亡,我的遺書│偵卷一第318頁 │
│ │ │ │都是對你的怨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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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105年6月10日│下午1時32分許 │請來找我談,給我交待 │偵卷一第318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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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105年6月10日│下午2時51分許 │希望你能空出時間來找我 │偵卷一第318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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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105年6月10日│下午11時43分許│我有錯會跟你說一聲對不起,│偵卷一第318頁 │
│ │ │ │雙方都有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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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105年6月11日│上午2時42分 │…我能講的都講完了,對不起│偵卷一第318頁 │
│ │ │ │,我接受事實,這七年來,你│ │
│ │ │ │沒有喜歡跟愛過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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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105年6月11日│上午3時07分許 │我的人生已經毀了,我們辦法│偵卷一第318頁 │
│ │ │ │像正常人一樣在外面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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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105年6月11日│下午8時56分許 │恭喜你要和現任女友結婚了 │偵卷一第318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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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105年6月16日│下午5時27分許 │我跟你誠心道歉,對不起,我│偵卷一第317頁 │
│ │ │ │失禮了,你望你能在7月5號前│ │
│ │ │ │法院一審前撤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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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105年6月16日│下午5時36分許 │你能來六和找我談和解嗎? 對│偵卷一第317頁 │
│ │ │ │不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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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105年6月16日│下午7時52分許 │求求你,請你高抬貴手,看在│偵卷一第317頁 │
│ │ │ │我們七年情誼上談和解,我為│ │
│ │ │ │自己失禮的地方向你道歉,希│ │
│ │ │ │望寧願你能原諒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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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105年6月16日│下午8時49分許 │如果你有看到簡訊,能回覆嗎│偵卷一第317頁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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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105年6月16日│下午8時57分許 │你是否能在一審辯論終結前調│偵卷一第317頁 │
│ │ │ │解?撤回告訴,可念在我們七│ │
│ │ │ │年情誼撤告,雲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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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105年6月16日│下午9時11分許 │這一年因你的事情受到嚴重打│偵卷一第317頁 │
│ │ │ │擊,情緒不穩定,經常心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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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105年6月16日│下午9時32分許 │如果你有看到簡訊,能回覆我│偵卷一第317頁 │
│ │ │ │嗎? 我跟你誠心道歉,對不起│ │
│ │ │ │,希望你能原諒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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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105年6月16日│下午10時21分許│我為自己不對的部分,失禮的│偵卷一第317頁 │
│ │ │ │地方跟你道歉,可否念在我們│ │
│ │ │ │七年情誼撤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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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105年6月16日│下午10時51分許│你是否有看到簡訊可呢?可否│偵卷一第316頁 │
│ │ │ │念在我們七年情誼撤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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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105年6月17日│上午12時34分許│…我不想再去追究你對我不好│偵卷一第316頁 │
│ │ │ │的任何一件事,你對我不好的│ │
│ │ │ │我都承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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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105年6月17日│上午1時29分許 │…你一通電話我從楠梓搭捷運│偵卷一第315頁 │
│ │ │ │到市區找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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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105年6月17日│上午5時51分許 │…我因為愛你,自甘墮落當你│偵卷一第316頁 │
│ │ │ │七年砲友,希望有失憶症忘記│ │
│ │ │ │這七年全部你對我的不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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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105年6月22日│上午4時20分許 │我家人要跟你談和解,我為自│偵卷一第316頁 │
│ │ │ │己失禮部分跟你道歉,我過的│ │
│ │ │ │不好,開心都是裝的,請你撤│ │
│ │ │ │告,你已經毀了一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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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105年7月19日│下午9時54分許 │今生今世我記得你這七年來如│偵卷一第316頁 │
│ │ │ │何傷害我,我也是有父母親…│ │




│ │ │ │有天大家都會知道這件事的背│ │
│ │ │ │後,我不是故意罵你,而是你│ │
│ │ │ │徹底傷了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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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105年7月19日│下午9時59分許 │七年一個女人的青春歲月都給│偵卷一第316頁 │
│ │ │ │你,但我並沒有一個女朋友的│ │
│ │ │ │對待,祝福你和女朋友採購小│ │
│ │ │ │姐快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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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105年7月31日│上午11時55分許│道德義務 │偵卷一第326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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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105年7月31日│下午8時55分許 │債臺高築,沒完就沒了…你可│偵卷一第326頁 │
│ │ │ │要知道,你對我做了什麼才讓│ │
│ │ │ │我抓狂生氣,這是七年累積怨│ │
│ │ │ │恨,你還讓我留案底前科罰款│ │
│ │ │ │,債臺高築,債,換你欠我,│ │
│ │ │ │沒完就沒了,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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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105年7月31日│下午11時44分許│我詛咒你在職場遇到會傷害你│偵卷一第326頁 │
│ │ │ │的同事跟客戶爛桃花,騙你錢│ │
│ │ │ │,玩你感情,對你說謊…希望│ │
│ │ │ │你花時間跟你新女友解釋我,│ │
│ │ │ │請講實話,我一直想找的人是│ │
│ │ │ │(她),你保護的了你的真愛嗎│ │
│ │ │ │? 你的真愛是用我的痛踩出來│ │
│ │ │ │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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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105年8月1日 │上午12時17分許│你,已讓我有案底前科判刑幾│偵卷一第327頁 │
│ │ │ │個月,這帳,我們要如何算,│ │
│ │ │ │今天是你負我,你還好意思弄│ │
│ │ │ │我…我非常恨你入骨,內心每│ │
│ │ │ │天咒罵你,可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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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105年8月1日 │下午4時52分許 │現在跟你新工作女同事日久生│偵卷一第327頁 │
│ │ │ │情交往開心嗎? 我極度痛恨你│ │
│ │ │ │…你父母親,大家,永遠都不│ │
│ │ │ │會知道你對我做過什麼惡劣的│ │
│ │ │ │事,我一定會討,你不用告我│ │
│ │ │ │,我的憤怒到極限,我只會傷│ │
│ │ │ │害自我自殘,我恨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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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105年8月1日 │下午10時29分許│我恨你 │偵卷一第326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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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105年8月1日 │下午11時08分許│你毀了一個女人未來,你毀了│偵卷一第326頁 │
│ │ │ │她的人生,我恨透你,可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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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105年8月1日 │下午11時28分許│恨,你逼我走上死亡 │偵卷一第326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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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105年8月2日 │上午1時39分許 │你,毀了一個人的未來 │偵卷一第326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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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105年8月2日 │上午2時55分許 │…我該死賤人,所以只處罰我│偵卷一第326頁 │
│ │ │ │,你都沒錯,一定是我犯錯…│ │
│ │ │ │我的精神很糟,我的人生被你│ │
│ │ │ │毀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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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105年8月3日 │上午1時06分許 │知不知道你已經毀了我未來…│偵卷一第327頁 │
│ │ │ │我在痛苦懊悔,你卻跟新女朋│ │
│ │ │ │友吃喝玩樂熱戀,而我必須承│ │
│ │ │ │擔這些刑責,我活在痛苦裡,│ │
│ │ │ │我痛苦。你逼我走上絕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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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105年8月3日 │上午6時34分許 │我想去死,沒有人找的到我…│偵卷一第328頁 │
│ │ │ │我受夠我自己,我一定很爛,│ │
│ │ │ │這七年你才會這樣對待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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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105年8月16日│上午3時53分許 │這一年來心臟經常心悸,心律│偵卷一第333頁 │
│ │ │ │不整,你看我這麼狼狽,你開│ │
│ │ │ │心嗎? …你過去所傷害我的,│ │
│ │ │ │死了我也會連本帶利討回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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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105年8月16日│上午4時23分許 │我恨你,我負你什麼,為什麼│偵卷一第333頁 │
│ │ │ │要這樣傷害我…我把這七年來│ │
│ │ │ │你帶給我羞辱,感情欺騙及司│ │
│ │ │ │法不公判決換成怨念還給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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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105年8月16日│下午9時51分許 │接電話,你開心的跟新女友約│偵卷一第333頁 │
│ │ │ │會,日子過的好,過的開心,│ │
│ │ │ │你把我逼到絕路,玩弄別人感│ │
│ │ │ │情又告人,毀了別人前途,看│ │
│ │ │ │我過的狼狽,失去學歷跟工作│ │




│ │ │ │你開心了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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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105年8月16日│下午10時08分許│請你回覆我問題,為什麼你這│偵卷一第333頁 │
│ │ │ │七年來要這樣對待我,為什麼│ │
│ │ │ │要說謊隱瞞,對我人身攻擊,│ │
│ │ │ │今天我沒告你,反是你惡人先│ │
│ │ │ │告,你毀了我的未來前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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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105年8月16日│下午10時17分許│我去死 │偵卷一第333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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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105年8月16日│下午11時09分許│我把畢生積蓄都捐出去做善事│偵卷一第334頁 │
│ │ │ │,我不可能去換易科罰金,我│ │
│ │ │ │只會拘役,要不就是去死,我│ │
│ │ │ │要你這輩子活在良心不安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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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105年8月17日│上午3時04分許 │你已經毀了我,你開心了嗎 │偵卷一第334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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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105年8月17日│上午3時12分許 │我身邊的事,擔心的都處理好│偵卷一第335頁 │
│ │ │ │了,我無路可走,你送我上絕│ │
│ │ │ │路…我死、怨恨,誰還我公平│ │
│ │ │ │,公道,真正可惡,真正壞人│ │
│ │ │ │是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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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105年8月17日│上午3時28分許 │…真正可惡,真正壞的人是你│偵卷一第334頁 │
│ │ │ │,告訴我為什麼這七年來你要│ │
│ │ │ │這樣傷害我…我人生毀了,我│ │
│ │ │ │路走不下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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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105年8月17日│上午5時55分許 │你毀了我,你開心了嗎? 吃的│偵卷一第334頁 │
│ │ │ │好睡的好嗎,不會良心不安嗎│ │
│ │ │ │? 看看你自己這幾年來如何對│ │
│ │ │ │待我的,你摸摸自己良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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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105年8月17日│下午1時33分許 │心臟無力心跳亂好想死 │偵卷一第334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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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105年8月17日│下午10時09分許│我恨你 │偵卷一第334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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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105年8月19日│下午11時09分許│接電話回覆我的問題 │偵卷一第334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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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105年8月17日│下午11時12分許│玩弄別人的感情好玩嗎? 我負│偵卷一第334頁 │




│ │ │ │你什麼,為什麼要這樣傷害我│ │
│ │ │ │…你已經毀了我,你毀了我的│ │
│ │ │ │未來,看我過的狼狽,失去學│ │
│ │ │ │歷跟工作你開心了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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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105年8月17日│下午11時16分許│請你回覆我問題,為什麼你這│偵卷一第335頁 │
│ │ │ │七年來要這樣對待我…看我過│ │
│ │ │ │的狼狽,失去學歷跟工作你開│ │
│ │ │ │心了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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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105年8月17日│下午11時23分許│接電話回覆我的問題,你說我│偵卷一第335頁 │
│ │ │ │是女友,為什麼七年來,連一│ │
│ │ │ │張合照,一場電影,一個生日│ │
│ │ │ │禮物都沒有…我無法接受這七│ │
│ │ │ │年來的欺騙,我無路可走,你│ │
│ │ │ │送我走絕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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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105年8月17日│下午11時28分許│我以死抗你,今天我無懼你在│偵卷一第335頁 │
│ │ │ │告我,我已無後路…我已做了│ │
│ │ │ │最壞準備,我去死一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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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105年8月17日│下午11時31分許│我對不起父母,我不孝,下輩│偵卷一第335頁 │
│ │ │ │子跟他們結好緣,我死了會找│ │
│ │ │ │仇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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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105年8月17日│下午11時34分許│我們無冤無仇的話,為什麼我│偵卷一第335頁 │
│ │ │ │要這樣…為什麼你要傷害我,│ │
│ │ │ │我恨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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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105年8月17日│下午11時36分許│為什麼你要欺騙我,愛情騙子│偵卷一第335頁 │
│ │ │ │,我要你給我一個答覆,為什│ │
│ │ │ │麼你要這樣傷害我,玩弄感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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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105年8月17日│下午11時40分許│接電話回答我的問題愛情騙子│偵卷一第335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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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 │105年8月17日│下午11時42分許│我用自己生命為自己討公道,│偵卷一第335頁 │
│ │ │ │我死了也不會原諒你,乙○○│ │
│ │ │ │愛情騙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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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105年8月17日│下午11時48分許│回覆我,回答,接電話,騙子│偵卷一第336頁 │




│ │ │ │愛情騙子…你已經毀了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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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105年8月17日│下午11時50分許│我死了也不會原諒你,乙○○│偵卷一第336頁 │
│ │ │ │愛情騙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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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105年8月18日│上午1時01分許 │玩弄我的感情很好玩嗎? 我死│偵卷一第337頁 │
│ │ │ │你也不會好過…我死了會找你│ │
│ │ │ │報仇,我恨你,我只有死路一│ │
│ │ │ │條,我做鬼都不會放過你,還│ │
│ │ │ │債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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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105年8月18日│上午1時04分許 │我死了也不會原諒你,你毀了│偵卷一第337頁 │
│ │ │ │我,你已經毀了我用自己生命│ │
│ │ │ │為自己討公道,我死了也不會│ │
│ │ │ │原諒你,我已經做了最壞準備│ │
│ │ │ │,我死一死,死了也不會放過│ │
│ │ │ │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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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105年8月18日│上午1時06分許 │回覆我,回答,接電話,為什│偵卷一第336頁 │
│ │ │ │麼你要這樣傷害我,玩弄感情│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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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105年8月18日│上午1時07分許 │玩弄我的感情很好玩嗎? 我死│偵卷一第336頁 │
│ │ │ │你也不會好過,愛情騙子,我│ │
│ │ │ │恨你,我只有死路一條,我做│ │
│ │ │ │鬼都不會放過你,還債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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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105年8月18日│上午1時09分許 │接電話,你已經毀了我…為什│偵卷一第336頁 │
│ │ │ │麼你要欺騙我,愛情騙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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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105年8月18日│上午1時10分許 │接電話,為什麼你要這樣傷害│偵卷一第336頁 │
│ │ │ │我,玩弄感情,我死了也不會│ │
│ │ │ │原諒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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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 │105年8月18日│上午1時36分許 │我會自己討公道,死了也不會│偵卷一第336頁 │
│ │ │ │放過你,你已經毀了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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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 │105年8月18日│上午2時44分許 │乙○○回覆我的問題,請不要│偵卷一第336頁 │
│ │ │ │逃避,玩弄我的感情你開心嗎│ │
│ │ │ │?你已經傷害到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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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 │105年8月18日│上午2時46分許 │乙○○回覆我的問題,接電話│偵卷一第336頁 │
│ │ │ │,你已經毀了我,愛情騙子,│ │
│ │ │ │騙子,為什麼你要欺騙我,愛│ │
│ │ │ │情騙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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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105年8月18日│上午2時54分許 │乙○○回覆我的問題 │偵卷一第336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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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105年8月18日│上午4時18分許 │…你在逼我死,都是你對,全│偵卷一第328頁 │
│ │ │ │部都是你對,你父母親,大家│ │
│ │ │ │,永遠不會知道你對我做過什│ │
│ │ │ │麼惡劣的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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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105年8月18日│上午4時22分許 │你欠我的承諾,你傷害我的所│偵卷一第328頁 │
│ │ │ │為,我會討,我死了也不會放│ │
│ │ │ │過你,玩弄我的感情,你會有│ │
│ │ │ │報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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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105年8月18日│上午4時31分許 │你現在收集我的簡訊告我騷擾│偵卷一第328頁 │
│ │ │ │沒用的,接下來你會遺憾終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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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