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利息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民事),上易字,107年度,205號
KSHV,107,上易,205,20181029,1

1/1頁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上易字第205號
上 訴 人 王建勛 
      王劉綺文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茂昇 
被上訴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行

法定代理人 鄭恩賜 
訴訟代理人 王玉紋 
      周慧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利息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 年11月20日下午2 時在本院民事第
一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徐文祥
                法   官 黃悅璇
                法   官 羅培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9  日
                書 記 官 王紀芸

1/1頁


參考資料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行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高雄分行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