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上字第260號
上 訴 人 洪連興
訴訟代理人 梁家豪律師
陳世明律師
林靜如律師
參 加 人 曾瑞在
被上訴人 洪張秀貴
訴訟代理人 謝東昇
被上訴人 臺灣屏東農田水利會
法定代理人 黃信茗
訴訟代理人 鄭宗麟
楊德性
受告知人 洪宏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宛榆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 日
書記官 陳勃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