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民事),重上更一字,105年度,24號
KSHV,105,重上更(一),24,20181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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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上更㈠字第24號
上 訴 人 李謝桃 


訴訟代理人 謝櫂駿 
被上訴人  蔡建喜 
追加被告  歐國璟 
追加被告  歐國俊 
追加被告  歐國田 

前列蔡建喜歐國璟歐國俊歐國田
共同訴訟代理人 許文贊律師
追加被告  文武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信宏 
訴訟代理人 許雅芬律師
追加被告  陳志賢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郭慧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5   日
                 書記官 陳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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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文武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