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遺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民事),家上字,107年度,29號
TCHV,107,家上,29,20181009,1

1/1頁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家上字第29號
上 訴 人 鄧盈珍 

訴訟代理人 謝莉蘭 
      鄧盈汝 

上訴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莫詒文律師
      張智婷律師
被 上訴人 鄧淯任


兼訴訟代理 張彩糸 

被 上訴人 鄧盈慧 
受告知訴訟 鄧清浪 

 
上開當事人間分割遺產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10月30日上午10時5分在本院第32
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9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謝說容
                   法 官 張瑞蘭
                   法 官 葛永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振甫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1  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