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決議無效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民事),重上更一字,106年度,15號
TCHV,106,重上更(一),15,20181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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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上更㈠字第15號
上 訴 人 
即追加之訴原告 巫佑豐 
        巫萬進 
        巫林玉稠
        巫佑杰 
        巫佑光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許景鐿律師
        劉 喜律師
上列一人
複代理人    劉寶美 
被上訴人  
即追加之訴被告 臺中市安和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
法定代理人   吳金條 
訴訟代理人   蔡本勇律師
        林欣屏律師
上列一人
複代理人    游雅鈴律師
        黃莘薾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決議無效事件,因尚有系爭469地號土地上,
上訴人巫林玉綢所有之同區段407建號建物(一層面積106.17㎡
、總面積212.34㎡);系爭470、471地號土地上,上訴人巫萬進
所有之同區段408建號建物(一層面積85.89平方公尺、總面積
190.87㎡),是否為合法建物之事實,有欠明瞭之處,應再開言
詞辯論,並改行準備程序,指定於民國107年11月15日下午3時10
分在本院第35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5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盧江陽
                  法 官 黃玉清
                  法 官 楊熾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粟儀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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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