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17772號
KSDV,107,司促,17772,201809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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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17772號
債 權 人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杜英宗
債 務 人 楊昌禧律師即涂富川(原名:涂瀧仁)之遺產管理
      人
一、債務人應於管理案外人涂富川(原名:涂瀧仁)之遺產範圍
  內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伍佰貳拾玖萬貳仟貳佰參拾陸元,及
  其中新台幣伍佰零伍萬肆仟零柒拾陸元,自民國九十二年九
  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點三七五計算之利
  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
  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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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