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6年度,395號
KSDV,106,訴,395,201809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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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95號
原   告 世和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明山
訴訟代理人 高宗良律師
被   告 杰陽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德時
訴訟代理人 黃小舫律師
複代理 人 孫大昕律師
參 加 人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凃志佶
訴訟代理人 楊明浩
訴訟代理人 王睿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十一日下午二時十五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徐彩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廖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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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世和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杰陽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