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上字第102號上 訴 人 黃麗蓉 黃惠錦 黃仁杰前列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識涵 律師被 上訴人 江月容訴訟代理人 郭淑慧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藍雅清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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