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物價調整款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建上更二字,105年度,13號
TPHV,105,建上更(二),13,201809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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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上更㈡字第13號
上 訴 人 中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俊彥
上 訴 人 萬鼎工程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國安
上 訴 人 東亞建設工業株式会社
法定代理人 秋山優樹
上 訴 人 株式会社IHI(原名石川島播磨重工業株式会社)
法定代理人 岡次郎
上四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孔繁琦律師
複 代理人 賴雪梅律師
被 上訴人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戴謙
訴訟代理人 黃台芬律師
      湯詠瑜律師
      陳宜君律師
複 代理人 朱子元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物價調整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
,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 年10月23日上午9 時30
分在本院第9 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6  日
         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魏麗娟
              法 官 潘進柳
              法 官 陳慧萍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明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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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萬鼎工程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