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抵押權登記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7年度,1037號
MLDV,107,補,1037,20180913,1

1/1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1037號
原   告 高國銓
訴訟代理人 楊益松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全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間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 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訴,特此裁
定。
  應補正事項
一、被告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請勿省略),並依此具狀補正法定代理人之住居所。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宋國鎮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宜娟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4  日

1/1頁


參考資料
全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