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7年度,268號
TNDV,107,司拍,268,20180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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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拍字第268號
聲 請 人 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戴誠志
相 對 人 劉建國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 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此規定,依同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 用之。又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17條之規定,於民法物權編 96年9月28日修正施行前所設定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亦適用 之。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㈠原台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於 95年3月24日更 名為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經濟部業已函復准予辦 理。
㈡相對人劉建國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 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 2,160,000元之本金最 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 95年2月21日起至125年2 月 21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 經登記在案。
㈢嗣相對人劉建國於95年2月27日向聲請人分別借款①400,0 00元② 1,400,000元,借款期限均至115年2月27日止,按 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 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相對人自107年6月27日後 即未依約繳款,尚欠本金共 829,025元及利息、違約金, 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 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他項 權利證明書、信用貸款契約書、借據、授信增補契約書、 交易明細等件影本及土地登記謄本及建物登記謄本為證。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 人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 債權額陳述意見。又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雖具狀陳稱就 債務已部分清償,且就餘額已與聲請人協調云云,惟抵押權 人聲請法院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屬非訟事件,採形式審查 ,因此,抵押權已經依法登記,且其擔保之債權清償期業已 屆滿而未受清償時,法院即應為許可拍賣之裁定,故就已依



法登記之抵押權,如聲請人提出之債權證明文件已足證抵押 債權存在且屆期未為清償,其拍賣抵押物之聲請於法即無不 合,應予准許。至相對人如對抵押債權存否或金額等實體事 項有所爭執,非訟法院無從審酌,相對人應另行提起訴訟以 資解決,附此敘明。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 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 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1 日
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 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 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 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 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 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 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 ,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 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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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7年度司拍字第26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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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編號├───┬────┬────┬───┼────┤權 利 範 圍│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 號│平方公尺│ │
├──┼───┼────┼────┼───┼────┼──────┤
│001 │臺南市│永康區 │蜈蜞潭段│1243-2│827.00 │10000分之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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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建物)︰ 107年度司拍字第26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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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建築式樣│ 建物面積 │附 屬 建 物│權│
│ │建│ │ │ ├─┬─┬─┼──┬─┬─┤ │
│ │ │ │ │主要建築│六│合│面│主要│陽│面│利│
│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積│ │ │積│ │
│ │ │ │ │材 料 及│ │ │ │建築│ │ │範│
│ │號│ │ │ │ │ │單│ │ │單│ │
│ │ │ │ │房屋層數│層│計│位│材料│台│位│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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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32│臺南市永康區│臺南市永│14層樓房│39│39│平│鋼筋│8.│平│全│
│ │47│永康里永大路│康區蜈蜞│鋼筋混凝│.2│.2│方│混凝│55│方│ │
│ │ │2段1526巷2弄│潭段1243│土造 │5 │5 │公│土造│ │公│ │
│ │ │2號6樓之2 │-2地號 │ │ │ │尺│ │ │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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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部分:蜈蜞潭段3319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63 │
│共有部分:蜈蜞潭段3320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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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建物)︰ 107年度司拍字第26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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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建築式樣│ 建物面積 │ │
│ │建│ │ │ ├─┬─┬─┤權 利│
│ │ │ │ │主要建築│一│合│面│ │
│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積│ │
│ │ │ │ │材 料 及│ │ │ │ │
│ │號│ │ │ │ │ │單│範 圍│
│ │ │ │ │房屋層數│層│計│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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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32│臺南市永康區永│臺南市永│14層樓房│18│18│平│86分之│
│ │24│大路2段1526巷2│康區蜈蜞│鋼筋混凝│.8│.8│方│2 │
│ │ │弄2號 │潭段1243│土造 │7 │7 │公│ │
│ │ │ │-2地號 │ │ │ │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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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部分:蜈蜞潭段3319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3800 │
│共有部分:蜈蜞潭段3320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2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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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