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18101號
TNDV,107,司促,18101,201809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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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18101號
債 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非訟代理人 何忠銘
債 務 人 楊明聰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伍拾陸萬捌仟壹佰柒拾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
  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
二、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7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附記:
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債務人如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若未提出異議,則本命令確定後本院仍將逕行
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
★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最新現戶戶
 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
 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支付命令後之日期
 ,以核對支付命令是否合法送達債務人;如債務人係法人,則
 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
 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
 、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
 發確定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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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7年度司促字第18101號 利息:               │
├──┬────┬─────┬──────┬─────┬──────┤
│本金│ 本 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70│楊明聰  │自民國107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2.26%  │
│  │6,280元 │     │5月30日起  │     │      │
├──┼────┼─────┼──────┼─────┼──────┤
│ 002│新臺幣46│楊明聰  │自民國107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2.26%  │
│  │0,037元 │     │6月30日起  │     │      │
├──┼────┼─────┼──────┼─────┼──────┤
│ 003│新臺幣40│楊明聰  │自民國107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2.41%  │
│  │1,853元 │     │5月30日起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楊明聰  │自民國107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706,28│     │7月01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0元  │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002│新臺幣│楊明聰  │自民國107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460,03│     │7月31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7元  │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003│新臺幣│楊明聰  │自民國107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401,85│     │7月01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3元  │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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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