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6年度,2040號
TNDV,106,訴,2040,201809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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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040號
原   告 張慈娥
訴訟代理人 蘇偉哲律師
被   告 郭芷麟
訴訟代理人 謝育錚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鍾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蘇嬿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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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