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7年度,969號
TPDV,107,重訴,969,20180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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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重訴字第969號
原   告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開源
 
 
訴訟代理人 羅仕佳
被   告 傑瑞科技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林志勳
 
被   告 林淑琴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9月18日言詞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柒佰零貳萬陸仟貳佰壹拾柒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柒萬零伍佰玖拾柒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 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民事訴訟 法第24條定有明文。本件依兩造所訂銀行往來總約定書第 6 節第11條及保證書第20條之約定,合意以本院為管轄第一審 法院,故本院就本件清償借款之訴自有管轄權。二、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 法第 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 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起訴主張:被告傑瑞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傑瑞公司)於 105年8月17日邀同被告林志勳林淑琴為連帶保證人,與原 告簽訂銀行往來總約定書、保證書後,傑瑞公司分別於 106 年 8月31日、107年2月7日、同年月9日及同年月27日,分別 向原告借款新臺幣(下同)3,000,000元、2,000,000元、2, 000,000元及2,000,000元,共計 9,000,000元,利息以原告 資金成本加碼3%計息,加碼後如附表所示之年利率;違約金 按借款餘額,自應償付之日起,其逾期在6 個月以內部分照 約定利率一成加付違約金,逾期超過6 個月者,照約定利率



之二成加付違約金。詎被告傑瑞公司就上開借款未依約繳款 ,依約被告喪失期限利益,所有借款不待另行請求或通知立 即全部到期。被告傑瑞公司仍積欠原告本金 7,026,217元及 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未清償,而被告林志勳林淑琴 為連帶保證人,自應負連帶清償之責,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 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傑瑞公司、林志勳林淑琴應連 帶給付所積欠之本金、利息與違約金等語,並聲明:如主文 第1 項所示。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做任何聲明或陳 述。
三、經查,原告主張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銀行往 來總約定書、保證書、銀行授信函、歷史交易明細表、利率 查詢表、本金還款明細表等件影本為證(見卷第9 至61頁) 。又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而不於言詞辯論期日到 場爭執,亦未提出書狀答辯供本院斟酌,依民事訴訟法第28 0 條第3 項準用同條第1 項之規定,對於原告所主張之情事 ,應視同自認,自堪信原告上開主張為真實。從而,原告依 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起訴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如 主文第1 項所示之本金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為有 理由,應予准許。
四、本件訴訟費用,確定如主文第2項所示之金額。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禎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鄭玉佩
附表:
┌──┬──────┬──────┬────────┬────┬─────────┬───────┐
│編號│ 貸款金額 │尚欠本金餘額│利息起算日 │年利率 │ 違約金起算日 │違約金計算方式│
│ │(新臺幣) │(新臺幣) │ │ │ │ │
├──┼──────┼──────┼────────┼────┼─────────┼───────┤
│ 1 │3,000,000元 │ 2,359,083元│自107 年5 月31日│4.74 % │自107 年6 月1 日起│逾期在六個月以│
│ │ │ │起至清償日止。 │ │至清償日止。 │內者依上開利率│
├──┼──────┼──────┼────────┼────┼─────────┤一成,超過六個│
│ 2 │2,000,000元 │ 667,134元│自107 年6 月1 日│4.64 % │自107 年7 月2 日起│月以上者,按上│
│ │ │ │起至清償日止。 │ │至清償日止。 │開利率之二成計│
├──┼──────┼──────┼────────┼────┼─────────┤算。 │




│ 3 │2,000,000元 │ 2,000,000元│自107 年6 月1 日│4.64 % │自107 年7 月2 日起│ │
│ │ │ │起至清償日止。 │ │至清償日止。 │ │
├──┼──────┼──────┼────────┼────┼─────────┤ │
│ 4 │2,000,000元 │ 2,000,000元│自107 年6 月1 日│4.64 % │自107 年7 月2 日起│ │
│ │ │ │起至清償日止。 │ │至清償日止。 │ │
├──┼──────┼──────┼────────┴────┴─────────┴───────┤
│合計│9,000,000元 │ 7,026,217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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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傑瑞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