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7年度,2642號
TPDV,107,訴,2642,201809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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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642號
原   告 曾美足
被   告 邱秀香
      邱裕翔
法定代理人 邱春良
      曾秋碧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十六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4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宣玉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林怡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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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