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執消債清字,107年度,19號
TPDV,107,司執消債清,19,2018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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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19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李家興

代 理 人 法扶律師陳文祥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江霖
代 理 人 吳美齡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怡仁
代 理 人 曹𦓻峸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碧娟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代 理 人 丁駿華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代 理 人 陳飛宏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予康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台灣美國運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豐賓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朝崇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程序終止。
理 由
一、按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如清算財團之財產不敷清償第 108條所定費用及債務時,法院因管理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 裁定終止清算程序,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29條第1項定有 明文。
二、查本件債務人經本院106年度消債清字第100號裁定於民國 107年2月9日下午4時開始清算程序,有該裁定在卷可稽;次 查,債務人名下有國泰人壽、法商法國巴黎人壽股份有限公 司保單,惟無解約金;僅就債務人任職之國票綜合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尚有扣得薪資新台幣(下同)5790元外,無其他財產 ,此有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債務人107年3月 21日陳報狀、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函、國泰人壽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函、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函、新光 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函、富邦人壽股份有限公司函、南山 人壽股份有限公司函、保德信國際人壽股份有限公司函、新 光人壽股份有限公司函、臺銀人壽股份有限公司函、法商法 國巴黎人壽股份有限公司函、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函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函在卷足憑;因財產價 值顯有不敷清償同法第108條所定費用及債務,本院於107年 9月7日通知債權人及債務人本院將裁定終止清算程序,迄均



未陳述不同意見到院,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所示。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周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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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美國運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保德信國際人壽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臺銀人壽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邦人壽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