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13620號
TPDV,107,司促,13620,20180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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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1362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智盛網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筱粧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日昇金互聯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錦駩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參拾捌萬壹仟陸佰肆拾元,及
  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一.
  ○九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
  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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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昇金互聯網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智盛網路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網路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