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13504號
TPDV,107,司促,13504,201809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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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1350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善忠
代 理 人 張晉嘉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欣聯合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元裕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許元裕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楊秀惠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羅金英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貳仟伍佰柒拾壹萬捌仟肆
  佰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二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年息百分之二.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
  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
  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
  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與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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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欣聯合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聯合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