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12773號
TPDV,107,司促,12773,201809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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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1277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富全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展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德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坤豫(原名蔡富田)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吳昔賢
 
 
      包家美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肆佰貳拾捌萬貳仟陸佰伍
  拾柒元,及自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年息百分之七.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
  九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
  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就超過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
  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
  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
  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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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富全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德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