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6年度,121號
TPDV,106,重訴,121,20180904,3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121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兢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越勝
被 上訴 人
即 原 告 宏博建設有限公司(原名:雅城全球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趙品清
訴訟代理人 周耿德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
107年7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反訴部分之上
訴利益金額為新台幣5,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
75,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
,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
,逾期即駁回其反訴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4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林欣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4   日
                書記官 黃巧吟

1/1頁


參考資料
兢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宏博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全球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