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7年度,6144號
TCDV,107,司票,6144,201809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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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6144號
聲 請 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國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劉國文大東汽車修配廠劉國文准予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
一、確認大東汽車修配廠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並提出其合法
  之法定代理人相關資料?如有誤載,併請更正之。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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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