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7年度,389號
TCDV,107,司拍,389,20180905,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拍字第389號
聲 請 人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忠銘
代 理 人 塗文芳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蕭凱柏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叁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 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 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
(一)登記日期:民國(下同)104年8月17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24,440,000元。 (四)擔保債權確定期日:134年8月12日。 (五)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 包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 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 、貼現、買入光票、墊款、承兌、委任保證、開發信 用狀、進出口押匯、票據、保證及依信用卡契約、應 收帳款承購契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特約商 店契約所負之債務。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 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 4.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 圍所生之手續費。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及 自墊付日起按抵押權人借款利率加百分之4.75計算之 利息。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蕭凱柏,債務額比例:全部 。




嗣債務人蕭凱柏於104年8月17日邀同案外人蕭美蘭為保證人 向聲請人借款㈠5,000,000元㈡15,360,000元,合計20,360, 000元,約定有利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清償日期均為134 年8月20日,應按月繳納本息,如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限 利益。詎債務人自㈠107年5月20日㈡107年4月20日起即未繳 納本息,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18,948,074元及利息 、遲延利息、違約金等,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借據等影本為證 ,本件聲請,經核合於民法第873條之規定,應予准許。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附表:
┌─┬─────────────────────────┬─────┬────────┐
│編│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 │
│ ├───┬────┬───┬───┬────────┼─────┤ │
│號│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 平方公尺 │ 範 圍 │
├─┼───┼────┼───┼───┼────────┼─────┼────────┤
│1│臺中 │南屯區 │大進 │ │858 │2835.00 │100000分之900 │
└─┴───┴────┴───┴───┴────────┴─────┴────────┘
┌─┬──┬───────┬────────┬─────────────┬────┐
│編│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材 ├──────┬──────┤ │
│ │建號│--------------│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要│ │
│ │ │門 牌 號 碼│料及房屋層數 │ │建築材料及用│ │
│號│ │ │ │合 計 │途 │ 範圍 │
├─┼──┼───────┼────────┼──────┼──────┼────┤
│1│7870│臺中市南屯區大│集合住宅 │11層:176.55│陽台:17.53 │全部 │
│ │ │進段858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 │ │雨遮:6.12 │ │
│ │ ├───────┤29層 │ │ │ │
│ │ │臺中市南屯區五│ │ │ │ │
│ │ │權西路二段262 │ │ │ │ │
│ │ │號11樓之2 │ │ │ │ │
├─┴──┴───────┴────────┴──────┴──────┴────┤




│共同使用部分:大進段7943建號,面積:9153.7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607 │
│ (含停車位編號:091,權利範圍:100000分之344) │
│ 大進段7944建號,面積:7057.1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958 │
└────────────────────────────────────────┘

1/1頁


參考資料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