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07年度,708號
TCDV,107,司催,708,20180927,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催字第708號
聲 請 人 聯合興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佳修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確認本件聲請人為何人?(臺端聲請狀所載,與票據掛失止
  付通知書之通知人不符。)如為聯合興工業有限公司,請與
  付款行庫聯絡更正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之通知人,並提出更
  正後之影本(影本需加蓋銀行戳章)過院參辦。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1/1頁


參考資料
聯合興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