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24219號
TCDV,107,司促,24219,201809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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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4219號
債 權 人 賓士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富榮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萬里廚坊企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㈡提出對債務人請求權存在之相關釋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8  日
            書記官 陳貴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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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賓士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萬里廚坊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