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22838號
TCDV,107,司促,22838,20180904,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2838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昭陽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豐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即豐全營造工程
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豐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即豐全營造工程有限公
   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
   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4   日
            書記官 陳貴卿

1/1頁


參考資料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豐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