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中簡附民字,107年度,81號
TCDM,107,中簡附民,81,201809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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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中簡附民字第81號
原   告 黃青松
被   告 張永煌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107 年度中簡字第1976號),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4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玉琪
                  法 官 黃佳琪
                  法 官 田雅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高偉庭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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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