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易字第121號 106年度易緝字第221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簡榮震 何新宗上列被告等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3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張德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翊薰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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