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20194號
TYDV,107,司促,20194,201809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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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0194號
債 權 人 晟洋海運承攬運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清澤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琺拉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提出琺拉國際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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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晟洋海運承攬運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琺拉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