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19834號
TYDV,107,司促,19834,20180927,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9834號
債 權 人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非訟代理人 華祥任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朱盈橙(原名:朱敬薇)間請求支付命令事
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查報債務人是否仍居住於陳報址。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1/1頁


參考資料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