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17342號
TYDV,107,司促,17342,20180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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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17342號
債 權 人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思國
債 務 人 陳欣怡
法定代理人 楊列翔
債 務 人 陳育愷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陳欣怡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肆拾捌萬肆仟
  玖佰伍拾捌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三點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
  零七年七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期款新台幣貳萬壹仟
  捌佰參拾壹元依約定週年利率百分之十六點五計付懲罰性遲
  延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若對債務人陳欣怡
  財產強制執行無效果者,由債務人陳育愷給付之,否則應於
  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
  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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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