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27182號
PCDV,107,司促,27182,20180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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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27182號
債 權 人 萬宙商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譚佩婷
代 理 人 吳綏宇律師
代 理 人 廖郁茹律師
代 理 人 黃鈺如律師
債 務 人 亞匯行動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家誠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柒拾捌萬柒仟伍佰元
  ,及其中貳拾叁萬陸仟貳佰伍拾元自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十
  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及其中伍
  拾伍萬壹仟貳佰伍拾元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十五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
  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
  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5  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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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匯行動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萬宙商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商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