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家訴字,105年度,129號
PCDV,105,家訴,129,20180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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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家訴字第129號
原   告 周琴(原名葉周琴)
訴訟代理人 黃勝文律師
複代理人  黃世欣律師
複代理人  楊書瑄律師
被   告 葉書澤(即葉章龍之繼承人)
      葉秀涓(即葉章龍之繼承人)
訴訟代理人 潘心瑀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
因本件原告就被繼承人葉章龍遺產之內容及遺產稅申報尚有未盡
陳明之處,尚有應行調查之處,被告葉書澤前於最後辯論期日亦
未到庭辯論,爰依法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10月11日上
午10時50分在本院家事第6法庭行言詞辯論。另請兩造於開庭前
閱卷,並就卷內調得之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107年8月27日
函覆資料表示意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3  日
         家事第一庭  法 官 陳宣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3  日
                書記官 許清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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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