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附民字,107年度,59號
CHDM,107,簡附民,59,201809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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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簡附民字第59號
原   告 周慶宗
法定代理人 周德明
      梁裕玫
被   告 葉軍瑜
      樂購蝦皮有限公司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劉佳衢
被   告 新加坡商歡樂蝦皮拍賣有限公司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黃大維
被   告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魏健宏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07年度簡字第1428號),經原告提起請
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第505條之規定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8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  周淡怡
                法   官  陳德池
                法   官  吳芙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蔡雲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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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加坡商歡樂蝦皮拍賣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樂購蝦皮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