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簡附民字第59號原 告 周慶宗法定代理人 周德明 梁裕玫被 告 葉軍瑜 樂購蝦皮有限公司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劉佳衢被 告 新加坡商歡樂蝦皮拍賣有限公司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黃大維被 告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魏健宏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07年度簡字第142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第505條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8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 周淡怡 法 官 陳德池 法 官 吳芙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蔡雲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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