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10826號
SLDV,107,司促,10826,20180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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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1082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克林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紹男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建緯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水碧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三宏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新發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衛生福利部
法定代理人 蔣丙煌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仟陸佰玖拾伍萬捌仟玖佰叁
  拾玖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
  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2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方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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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建緯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克林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三宏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