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土地移轉登記無效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7年度,301號
NTDV,107,訴,301,201809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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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01號
抗 告 人 吳尚臻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吳江海吳煌寅吳得龍吳江山蕭麗君
黃瀞慧南投縣南投地政事務所間確認土地移轉登記無效等事
件,不服民國107 年8 月9 日本院107 年度訴字第301 號裁定提
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
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補正
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鄭順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6   日
               書記官 黃豔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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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